1) 生产人员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,并进行自检。
2) 品管IPQC人员在生产人员加工调试时,应根据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,并从旁协助,同时就外观等 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。
3) 生产班组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后,将该首件交IPQC进一步检验。
4) I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、规范,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,如判定不合格,应向生产人员提出,并要求改 善,直到判定合格为止。
5) IPQC判定合格,或判定不合格但属生产工艺的问题或生产人员无法改善之问题时,由IPQC填写《首件检验报告》一式三联,呈主管审核。
6) 经品质主管审核后的《首件检验报告》及首件产品由直接送往工艺部门,交具体开发该产品的技术人员检验。
7) 工艺部人员经检验后,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,并填入《首件检验报告》中。
8) 工艺部、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,《首件检验报告》一联由品管部保留,一联由工艺部保留,一联转生产部,生产部可以正式量产。
9) 工艺部、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,如属生产人员原因时,应由生产人员改善、调试直到合格为止;如属工艺 设计原因时,应立即停止生产,由工艺部主管拟出对策并加以改善后,方可恢复生产,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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